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0374-2696166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838360616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21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元) | 利息余额(元) | 担保情况 |
1 | 长葛市祥合铝材有限责任公司 | 5977300.92 | 8707310.26 | 长葛市鸿雁实业有限公司、王东涛、冯群山、王微笑、唐磊 |
合计: | 5977300.92 | 8707310.26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3月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或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