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乡县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新乡县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乡县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新乡县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新乡县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38209086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5层
新乡县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7303805250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商务中心1号楼12楼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乡县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2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3年1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借款合同号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费用(若有)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1 | 新乡市利远物资有限公司 | 中原银(新乡)流贷字2016第029102号 | 900000 | 1033582.93 | 13798 | 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常斌、王祥红、王军、朱玲、于国奇、祖凌云 | 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常斌、王祥红、王军、朱玲、于国奇、祖凌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