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HNZC-业务(2021)111)及《债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HNZC-业务(2021)111-4),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613707087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2号辅楼2楼210房间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826624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4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基准日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1 | 2021/5/10 | 洛阳博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1,065,813.00 | 36,735.0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小立、范利风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小立、范利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 | 2021/5/10 | 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 | 4,883,978.12 | 1,741,603.61 | 52,303.0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市天帅工贸有限公司、藏留蛟(宋玉若)、藏天奇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市天帅工贸有限公司、藏留蛟(宋玉若)、藏天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2021/5/10 | 洛阳一米机械有限公司 | 4,900,000.00 | 1,436,166.80 | 51,502.0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洪涛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洪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 | 2021/5/10 | 河南易诚商贸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1,273,153.04 | 36,957.0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许钢、刘艳明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许钢、刘艳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 | 2021/5/10 | 伊川县龙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807,164.61 | 57,996.0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延娜、曹涛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延娜、曹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6 | 2021/5/31 | 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4,980,166.64 | 5,000.0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爱特斯塑胶有限公司、叶安敏、张小平、胡强国、张翠平、罗玉龙、叶伊洛、张灿伟、梁海召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爱特斯塑胶有限公司、叶安敏、张小平、胡强国、张翠平、罗玉龙、叶伊洛、张灿伟、梁海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7 | 2021/5/20 | 伊川天元刚玉有限公司 | 2,248,787.64 | 852,795.99 | 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戴屹(张小利)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戴屹(张小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8 | 2021/5/20 | 洛阳佳嘉乐农业生产发展有限公司 | 8,971,973.38 | 1,549,314.35 | 43,745.0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超庆、刘春九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超庆、刘春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9 | 2021/6/20 | 洛阳大华瓷业有限公司 | 9,578,785.30 | 3,999,694.62 | 0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向阳、杨净晓、董占坡、刘凤英、董圆帅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向阳、杨净晓、董占坡、刘凤英、董圆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相关合同协议及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