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商丘市宝睿建材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商丘市宝睿建材有限公司(受让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商丘市宝睿建材有限公司(受让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商丘市宝睿建材有限公司(受让方)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商丘市宝睿建材有限公司(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商丘市宝睿建材有限公司(受让方) 联系人:徐小飞先生
联系电话:13460188881 联系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南1公里石楼村105国道东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联系人:刘冉先生
联系电话:15890126661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2号河南传媒大厦25层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
商丘市宝睿建材有限公司(受让方)
2021年12月14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1年4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代垫费用等余额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1 | 商丘市万象面粉有限公司 | 64,536,961.01 | 13,982,949.04 | 河南万象食品有限公司、李东风、王丽 | 抵质押物:债务人名下59套机器设备 |
保证人:河南万象食品有限公司、实控人李东风、王丽夫妇 | |||||
2 | 商丘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 | 64,942,722.23 | 3,570,866.67 | 睢县华夏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罗世厂、郭会勤、郭美、张春华、孟辉、曹冬梅、张华伟、郭彦增、虞城县宝隆食品有限公司 | 抵质押物:张春华、孟辉、曹冬梅、张华伟、郭美、郭会勤名下位于商丘市区12套合计2112.92平住宅、商业 |
保证人:睢县华夏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罗世厂、郭会勤、虞城县宝隆食品有限公司。 | |||||
3 | 民权县科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14,992,870.70 | 8,870,690.45 | 金先东 | 抵押物:债务人位于民权县民睢路东侧兴业大道北侧4564.57平厂房,机器设备 |
保证人:金先东 | |||||
4 | 民权县庄周面粉有限公司 | 67,713,621.00 | 13,639,548.39 | 民权县润康养殖有限公司、河南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权县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孙永海、孙永江、国庆华、刘金成、焦俊华 | 抵押物:焦俊华名下位于民权县秋水路南、上海路东侧东方今典2号楼32号357.67平商铺 |
保证人:民权县润康养殖有限公司、河南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权县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孙永海、孙永江、国庆华、刘金成。 | |||||
5 | 商丘中天纺织有限公司 | 277,462,110.77 | 32,630,553.63 | 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河南丰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成棉业有限公司、孙威、孙伟峰、李凯、孙丽 | 抵押物: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债务人名下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张阁镇310国道北侧133亩工业用地、26787.33方厂房、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王桥村商开高速南侧142.60亩工业用地、55040.78方厂房 |
保证人:河南丰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成棉业有限公司、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孙威、孙伟峰、李凯、孙丽。 | |||||
6 | 永城市中州棉业有限公司 | 55,039,226.17 | 17,651,928.50 | 虞城县江涛棉业有限公司、永城市永信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权胜,董先凯,张义伟 | 抵押物: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 |
保证人:虞城县江涛棉业有限公司、永城市永信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权胜,董先凯,张义伟 | |||||
7 | 河南盛腾粉业有限公司 | 16,887,723.38 | 4,815,120.85 |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明彦 | 抵押物: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 |
保证人: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明彦 | |||||
| 合计 | 561,575,235.26 | 95,161,657.53 | |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