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保证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保证人,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受让方的联络方式如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5楼
联系人:刘冉 电话:15890126661
转让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受让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债权明细》
利息计算截止日:2020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1 | 河南维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81,000,000.00 | 69,326,431.56 | 450,326,431.56 | 抵质押+保证 | 质押物1: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燃气收费权第二顺位质押;质押物2:风力发电应收账款第二顺位质押(抵押:风电设备抵押;保证: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陈四强提供担保。 |
2 | 信阳大别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85,500,000.00 | 56,200,458.67 | 341,700,458.67 | 抵质押+保证 | 质押物1: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燃气收费权第二顺位质押;质押物2:风力发电应收账款第二顺位;抵押:风电设备抵押;保证: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陈四强提供担保。 |
3 | 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 | 72,499,799.01 | 29,165,608.87 | 101,665,407.88 | 抵质押+保证 | 抵押:山东舜王城中药科技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鄄城县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抵押;保证: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阚贵前、阚贵元、陈四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合计 | 738,999,799.01 | 154,692,499.10 | 893,692,298.11 | | |
本公告若有差错,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裁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