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持有的焦作3户不良资产项目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资产包具体情况见《资产清单》。该资产包债权余额合计7,150.14万元,其中本金余额4,476.89万元(基准日为2021年4月20日)。
资产清单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措施 |
1 | 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36,907,770.58 | 18,912,500.00 | 焦作市修武县的“山水文苑二期·华公馆”项目部分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姜玉霞、庞镇文提供保证担保。 |
2 | 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7,536,327.05 | 3,426,401.93 | 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司保民、王庆、丁东亮、牛彩红、张玉玲、温慧丽提供保证担保。 |
3 | 河南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4,766.5 | 4,393,649.01 | 河南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
特别提示:
1、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担保人加盖的公章上名称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4、本次资产包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我司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及实际发生计息为准。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部分物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交易条件: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公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
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26678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26667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