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26645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909025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7楼、46楼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息总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 诉讼费 | 保全费 | 担保人 |
1 |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237,879,826.13 | 127,500,000 | 109,646,223.26 | 728,602.87 | 5,000 | 梅伟、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息总额、本金余额、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担保措施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