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享有下列公告清单中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所对应的各项担保权利。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现公告通知下列清单中所列的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公告清单中抵押人、保证人等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保证和抵/质押情况、债权本金、利息及基准日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相应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相关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日
附: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18年4月20日
单位:元
序号 | 贷款行(支行) | 债务人 | 保证和抵/质押情况 | 本金 | 利息 |
1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华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人: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治华、岳石玲、岳青山、苏万学 | 169765233.5 | 19998674.8 |
2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人: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学文、徐建波 | 136854634.2 | 10088965.45 |
3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灵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尚许、张向群、王学青 | 49900000 | 4366395.53 |
4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豫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人: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郭治民、杜月琴、蒋宽平、张蜜秀 | 14900000 | 2110933.46 |
5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林瑞产业有限公司 | 保证人:河南志成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张晓波、张萍、张俊霞、张尚许、张向群、王学青 | 13790000 | 2759794.11 |
6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三门峡择成实业有限公司 | 保证人: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汪明、赵淑梅、付志强 | 11900000 | 1876279.85 |
7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治业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国星、高敏捷、王天雷、张玮玮 | 9849999.66 | 663326.91 |
8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禄达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抵押人:灵宝市禄达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机器设备;保证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锁禄、程福串 | 9700000 | 265709.89 |
9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金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建坡、董月琴、王超华、张建梅 | 8699758.1 | 309688.55 |
10 | 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抵押人: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借款人名下总建筑面积9419.43平方米的7处房产及对应的3375.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11838384.37 | 14658630.57 |
合计 | 437198009.8 | 57098399.12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26676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