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信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安徽衡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南信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转让给安徽衡盛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信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安徽衡盛置业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安徽衡盛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河南信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受让方的联络方式如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566号兰庭西湖150栋
联系人:游瑞英 电话:13960973646
转让方:河南信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安徽衡盛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标的债权明细表》
利息计算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借款本金 | 借款利息 | 代垫费用(单位:万元) | 保证人 | 抵押物信息 | 一审 | 二审 | 执行 |
1 | 六安金昆置业有限公司 | 1781.4 | 3,058.91 | 14.72 | 安徽金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余智 | 抵押:六安金昆时代广场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12437.15平方米;地上在建工程(包括4层商业综合体一栋、3层商业综合体一栋、6层商业+公寓一栋和18层商业+住宅一栋); | 已判决 | 已判决 | 执行中 |
合计 | 4855.04 |
本公告若有差错,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裁决为准。